中药材包装标签规定细化
2026-01-29

近年来,随着中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国际化进程加速,中药材作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的重要物质基础,其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在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中,包装标签虽看似微小,实则承载着关键信息传递功能,是保障用药安全、规范市场秩序、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道关口。然而,长期以来,中药材包装标签管理存在标准模糊、执行不一、内容缺失、监管乏力等问题:部分企业仅标注品名与重量,未注明产地、采收时间、加工方式;个别标签甚至使用非规范名称或拼音缩写,导致临床误用风险上升;更有甚者,将饮片标签套用于原药材,或将统货与选货混标,严重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专业使用者判断依据。

为切实提升中药材全程可追溯性与质量可控性,国家药监局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23年颁布《中药材包装标签管理规定(试行)》,并于202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该规定并非简单重复《药品管理法》原则性条款,而是立足中药材“源于自然、产自地域、重在经验、讲求时效”的特殊属性,首次系统构建起覆盖全品类、全链条、全主体的标签精细化管理体系。

标识内容方面,规定明确要求必须包含十大核心要素:中药材中文正名(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一致)、拉丁学名(含基原植物/动物/矿物的科属种全称)、基原物种来源(如“伞形科植物当归Angelica sinensis(Oliv.)Diels的干燥根”)、具体产地(细化至县级行政区,鼓励标注道地产区,如“甘肃省岷县”而非笼统“甘肃产”)、采收季节与年份(如“2023年秋季采收”)、加工方法(注明“鲜切”“阴干”“硫熏”或“无硫加工”等,并对禁用工艺作出负面清单式列示)、贮藏条件(区分常温、阴凉、冷藏等,并注明温湿度范围)、有效期或保质期(对易虫蛀、泛油、变色类品种强制标注,如山茱萸、柏子仁须标“建议12个月内使用”)、生产企业全称及地址(须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信息完全一致)、追溯二维码(链接至省级中药追溯平台,实时显示种植、采收、检验、运输等6项以上节点数据)。

格式规范上,规定强调“可视性、可读性、不可篡改性”三原则。标签字体不得小于四号(14磅),中文与拉丁名须分行独立呈现;禁止使用荧光色、渐变底纹等干扰识别的设计;所有信息须采用油墨直印或激光蚀刻,严禁粘贴式标签替代本体印刷;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必须独立附签,不得以箱签代替件签。尤为关键的是,针对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中小生产主体,规定配套发布《中药材简易标签填写指南》,允许手写补充采收时间与产地,但须由所在地乡镇农技站或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现场核验并加盖备案章,确保灵活性与严肃性统一。

责任划分上,新规突破传统“谁销售谁负责”的单一逻辑,建立“源头赋码、分级担责、连带追溯”机制。产地初加工企业为第一标注责任主体,须对基原、产地、采收信息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药饮片企业购入药材时,须查验标签完整性并录入追溯系统,未达标的不得投料;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则负有终端核验义务,发现标签缺失或信息矛盾的,应立即下架并向监管部门报告。2024年三季度全国飞行检查数据显示,标签合规率由上年度的61.3%提升至89.7%,因标签误导导致的调剂差错同比下降42%。

值得指出的是,此次细化并非一味加码负担,而是注重与产业实际协同演进。规定设置12个月过渡期,支持企业分批更换包装设备;对确因地理标志保护需使用传统称谓的品种(如“川芎”“云木香”),允许在正名后括注地理标志名称;同时明确,经GAP认证基地产出的中药材,可在标签增加“规范化种植”标识,形成优质优价正向激励。

中药材包装标签的方寸之间,折射的是中医药现代化治理的精度与温度。当每一味黄芪都标注着山西浑源的经纬坐标,当每一批丹参都记录着山东荣成的采收晨昏,标签便不再是冰冷的说明书,而成为连接土地、时间与生命的信物。唯有以绣花功夫夯实基础规范,方能在守正创新的宏大叙事中,让千年本草真正“说得清、用得准、信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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