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药材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临床疗效与用药安全。近年来,随着中医药振兴发展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中药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但与之不相匹配的是,中药材规格等级标准体系仍存在系统性不足、执行力度薄弱、地域差异显著、与现代产业需求脱节等现实问题。完善中药材规格等级标准,已不仅是技术规范层面的优化任务,更是保障人民健康权益、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中医药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举措。
当前,我国中药材规格等级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团体标准(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及部分地方标准。然而,《中国药典》侧重于安全性与有效性指标(如含量测定、重金属、农残、真菌毒素等),对“规格”(如直径、长度、厚度、单重)和“等级”(如统货、选货、一等、二等)缺乏统一、量化、可操作的界定;而现行团体标准虽覆盖品种逐年增加(截至2023年已发布226种),但多为推荐性标准,法律效力有限,且在采收时间、加工方式、贮藏条件等影响等级判定的关键环节上,尚未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关联机制。更值得注意的是,同一药材在不同产区常沿用各自传统分级习惯——如浙贝母分“大贝”“珠贝”,川芎论“个头饱满度”,三七按“头数”(每500克所含主根个数)划分等级,这种经验性、区域性分类虽具实践基础,却难以实现跨区域流通互认,制约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标准滞后还体现在对新型生产模式的响应不足。随着中药材GAP基地规模化种植、产地趁鲜切制、智能化干燥与分级设备的普及,传统依赖人工目测手拣的等级判定方式已显低效且主观性强。例如,当黄芪经自动化色选机按断面颜色与纹理进行初分后,原有以“粉性足、菊花心明显”为优级的描述性标准,便难以转化为机器可识别、可验证的数字阈值。再如,冻干山参、超微粉碎丹参等新型加工品日益增多,其物理形态、粒径分布、溶解特性均发生显著变化,但现有等级标准几乎未涵盖此类衍生形态,导致质量评价“无标可依”。
完善规格等级标准,须坚持“科学性、实用性、前瞻性、协同性”四维统一。首先,应加快构建“国家强制标准+行业推荐标准+团体/企业标准”三级架构:在《药品管理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框架下,由国家药监局牵头制定具有强制约束力的《中药材规格等级通则》,明确规格定义(如直径≥1.5 cm为“统货以上”,≤0.8 cm为“小货”)、等级划分核心维度(外观性状、理化指标、生物活性、溯源信息完整性),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其次,推动标准与现代检测技术深度融合,鼓励将近红外光谱、高光谱成像、AI图像识别等技术参数纳入等级判别模型,使“一等品”不仅可“眼看手摸”,更能“机测数验”。第三,强化全链条协同——从种子种苗、田间管理、采收时机、产地加工到包装贮运,各环节质量数据应嵌入等级评定体系。例如,当白术在霜降后10天内采挖、切片厚度控制在2–3 mm、硫熏残留低于10 ppm时,方可参与“特级”评选,真正实现“优质优价”的市场导向。
尤为关键的是,标准完善必须扎根产业实际。应组织道地产区龙头企业、基层合作社、饮片厂、中医院共同参与标准研制,避免“纸上谈兵”。在甘肃岷县,当当归等级标准引入“挥发油含量≥0.4%且阿魏酸≥0.05%”双控指标后,倒逼种植户改进晾晒工艺,使一级当归溢价率达23%;在安徽亳州,推行“趁鲜切制黄芩等级标准”后,有效减少二次润药造成的成分流失,合格率提升17个百分点。这些实践表明:好的标准不是束缚生产的条框,而是引导提质增效的路标。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离不开每一味药材的“可知、可控、可溯、可优”。规格等级标准的完善,表面是技术文件的修订,实质是中药质量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点。唯有以临床疗效为根本标尺,以产业需求为现实导向,以科技赋能为突破路径,方能构建起权威、统一、先进、管用的中药材规格等级标准体系,让千年本草在新时代焕发更加坚实、可信、蓬勃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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