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进中药材生态种植模式
2026-01-29

近年来,随着中医药振兴发展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中药材作为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的物质基础,其质量与可持续供给问题日益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配套文件,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中药材生态种植模式”,将其纳入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绿色转型与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协同框架之中。这一政策导向不仅标志着中药材生产方式从传统粗放向生态优先的根本性转变,更体现了我国在保障用药安全、守护生态安全、夯实产业根基三重维度上的系统性布局与战略定力。

生态种植,绝非简单地“不打农药、不施化肥”之表层理解,而是一套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以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为支撑的科学生产体系。国务院强调,要依据中药材道地产区的气候、土壤、水文及伴生植被特征,构建“适地适种、仿野生栽培、林下种植、轮作间作、生物防治”等多元化技术路径。例如,在长白山人参主产区推广“伐林还草—腐殖土培育—遮阴网调控—菌根共生诱导”闭环管理;在甘肃岷县当归种植中引入黄芪、党参轮作制度,有效缓解连作障碍并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在云南文山三七基地全面禁用多菌灵等高残留农药,转而应用苦参碱、井冈霉素等植物源与微生物源制剂,配合天敌昆虫释放技术,实现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超90%。这些实践背后,是农业农村部、国家药监局、国家林草局与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建立的“生态种植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土壤重金属本底值、水源洁净度、生物多样性指数、碳汇增量测算等17项量化参数,确保生态种植“可验证、可追溯、可复制”。

政策推进中,国务院尤为注重制度创新与主体赋能的双轮驱动。一方面,加快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将生态种植核心要求上升为强制性条款,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对通过生态种植认证的基地给予GMP延伸检查绿色通道和医保支付倾斜支持;另一方面,设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连续三年每年安排20亿元支持道地药材生态种植示范县建设,重点扶持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土壤改良、种质提纯、初加工升级与溯源平台搭建。截至2024年上半年,全国已建成国家级中药材生态种植示范基地137个,覆盖28个省份,累计推广面积逾420万亩,带动超180万农户增收,户均年增收达9600元。尤为可贵的是,多地探索出“企业+合作社+农户+保险+期货”的风险共担机制,如四川雅安的川芎种植联合体,通过价格指数保险与远期订单锁定收益,彻底扭转了药农“丰产不丰收”的困局。

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生态种植正悄然重塑中医药全产业链的价值逻辑。当丹参根系在秦岭北麓疏松沙壤中自然伸展,当苍术植株在太行山石缝间完成次生代谢物的富集,中药材不再仅是化学成分的载体,更成为地域生态系统的活态表达与文化记忆的物质承续。国务院同步推动“生态种植—优质优价—临床价值导向”的市场反馈机制,支持三甲中医医院优先采购生态种植药材,并将相关疗效数据纳入中药新药审评证据链。北京中医药大学牵头的多中心临床研究显示,生态种植黄芪制成的补中益气汤,在改善慢性疲劳综合征患者免疫球蛋白IgA水平方面,较常规种植组提升23.6%,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

当然,挑战依然存在:部分偏远产区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尚未打通,野生资源保护与人工抚育的边界尚需科学厘清,国际主流药典对生态种植标准的认可仍待突破。但正如国务院文件所昭示:“宁要绿水青山中的道地药材,不要竭泽而渔式的产量虚高。”这不仅是对自然的敬畏,更是对生命健康的庄严承诺。当每一株中药材都在阳光雨露与匠心守护中完成它的生长叙事,中医药振兴的根系,便真正扎进了中华大地最深厚、最蓬勃的生态沃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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