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中医药国际影响力的持续提升,中药材出口规模稳步扩大。然而,2024年7月起,海关总署正式实施《关于加强中药材出境监管的若干措施》(署监发〔2024〕38号),对人参、冬虫夏草、石斛、鹿茸、麝香、穿山甲鳞片(替代品)、川贝母等重点品种的出境申报、溯源管理、检验检疫及用途证明提出系统性强化要求。这一政策并非简单收紧,而是立足国家生物安全、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中医药高质量出海的战略导向,需从多维度深入解读其现实影响与深层逻辑。
首先,政策核心在于构建“全链条可追溯+分类分级监管”新机制。新规明确要求所有出境中药材必须接入海关“中药溯源监管平台”,企业须上传种植/养殖基地信息、采收时间、初加工记录、第三方检测报告(含重金属、农残、真菌毒素三项强制指标)及最终用途声明。其中,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的物种(如野生甘草、黄芩、肉苁蓉等),实行“一物一码、批批查验”,出口前须取得林草部门签发的《允许出口证明书》;而人工规范化种植(GAP认证)或替代来源药材,则适用简化流程,通关时效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这种差异化设计,既遏制了野生资源非法采挖与走私风险,也切实为合规优质产能释放政策红利。
其次,政策显著强化了出口用途的合规审查。新规首次将“最终用途”列为法定申报要素,要求出口商提供境外进口方资质证明及使用说明(如用于药品生产、保健品原料或科研用途)。对于标注“科研用途”的批次,海关将联合药监部门开展事后核查,若发现转售至非授权渠道或用于临床试验以外场景,将纳入企业信用惩戒名单。此举直指近年频发的“借科研之名行商业销售之实”灰色操作,有助于维护我国中药材国际声誉,防范因终端滥用引发的贸易争端与技术壁垒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同步配套多项支持举措,体现“严管”与“厚爱”并重。海关总署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12个主产区设立“中药材出口服务专窗”,提供申报预审、标准咨询与AEO认证辅导;对通过ISO 22000、有机认证或获得欧盟传统草药注册(THMPD)资质的企业,给予优先查验、降低抽检比例等便利;此外,针对RCEP成员国市场,开通中药材出口“绿色通道”,对符合协定原产地规则的产品,自动叠加关税减免与快速放行双重激励。数据显示,政策实施首季度,全国中药材出口额达18.6亿元,同比增长9.3%,其中GAP基地产品占比升至61%,结构优化趋势明显。
当然,挑战亦不容忽视。部分中小加工企业反映,溯源系统操作门槛较高,检测成本上升约12%—15%;个别边境口岸因专业检验人员不足,曾出现短暂查验积压。对此,海关已启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年内完成全国直属海关中药检测实验室全覆盖,并推出“掌上溯源”轻量化APP,支持农户扫码直报采收信息。长远看,政策倒逼行业加速整合——粗放式初加工正让位于标准化精深加工,单一原料出口正转向“药材+配方颗粒+诊疗方案”组合出海,这恰与《“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提质升级”的目标高度契合。
归根结底,此次中药材出境监管升级,绝非权宜之计,而是我国在全球生物资源治理话语权提升背景下的一次主动制度调适。它以法治化、精细化、数字化手段,重新校准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平衡点,既守住生态红线与法律底线,也为真正具备质量优势、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中医药主体铺就更宽广的出海航道。当每一味远渡重洋的药材都承载着可验证的绿色足迹与可信赖的质量承诺,中医药的全球旅程,才真正迈入以规则赢得尊重、以品质定义价值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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