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民出境旅游、留学、务工及探亲等活动日益频繁,部分长期服用处方类麻醉药品的患者面临一个现实困境:因药品管制严格,无法携带必需的治疗药物出境,导致境外就医中断、病情反复甚至危及生命。这一问题长期困扰着慢性疼痛患者、癌症晚期患者、术后镇痛需求者以及某些神经系统疾病患者。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兼顾国际通行的医疗人道主义原则与国家药品安全监管要求,海关总署联合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特殊出境管理的暂行规定》,首次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处方内麻醉药品在严格审批与全程监管下实现“特殊出境”。
该新政并非放松管制,而是在筑牢安全底线前提下实施的精准化、人性化制度创新。其核心在于构建“三重确认、全程可溯、限额合规”的闭环管理体系。所谓“三重确认”,即:第一重,由患者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三级甲等医院出具加盖公章的《出境用药医疗证明》,详细载明诊断依据、用药必要性、药品名称(须为《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内且属临床必需)、剂型、单次处方量及总疗程;第二重,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处方真实性、药品合法性及患者用药史进行审核备案,签发《麻醉药品特殊出境准许证》;第三重,出境前24小时内,旅客须持上述两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向出发地直属海关指定窗口完成面核与申报,海关关员现场查验药品实物、核对批号、扫描追溯码,并录入“特殊药品跨境监管信息系统”。
新政对药品范围、数量与时效作出刚性约束。仅限列入国家《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且已取得国内上市许可的品种,如吗啡缓释片、羟考酮控释片、芬太尼注射液(仅限医疗机构随行携带用于紧急处置)等,不包括任何未在国内批准使用的境外制剂或复方制剂。单次出境携带总量不得超过患者境外停留期对应的实际治疗需求量,原则上不超过90日用量;对于需长期治疗者,可凭续方证明每季度申请一次,但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60日用量。所有药品必须保持原厂最小销售包装,不得拆封、混装或更换容器,外包装须清晰标注药品通用名、规格、批号、有效期及“麻醉药品”专用标识。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同步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与法律责任。海关依托全国联网的药品追溯平台,实现从医院开具、药监备案、海关验放至境外使用的全链条数据贯通。患者在境外使用药品期间,须定期通过“中国海关掌上海关”APP上传用药记录与剩余药量照片;回国时,须主动向入境地海关申报剩余药品并接受核查。若发现虚报病情、伪造证明、超量携带、转售牟利或未按规定销毁剩余药品等行为,将依法纳入信用惩戒名单,三年内禁止再次申请,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落地以来,已惠及数千名确有需求的出境人员。一位定居德国十余年的帕金森病合并顽固性疼痛患者,在新政实施首周即顺利携带60日用量的盐酸羟考酮缓释片出境;一名赴美接受骨髓移植的白血病患儿母亲,凭借完整材料在浦东机场海关“绿色通道”完成15分钟全流程办理。这些案例印证了制度设计的可行性与温度。当然,执行中也暴露出部分基层医院对证明开具标准理解不一、跨省信息共享偶有延迟等问题。对此,三部门已启动动态评估机制,计划于2024年底前上线全国统一的电子化申办平台,并开展面向医疗机构和海关一线人员的专项培训。
说到底,药品监管的本质不是设限,而是护航——护航生命尊严,护航治疗连续,护航制度公信。当一枚小小的药片能跨越国界而不失安全,当一份严谨的处方能承载信任而不被轻慢,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项行政新规的出台,更是一个法治国家在精细化治理中对个体生命价值的郑重回应。它提醒我们:最坚固的防线,从来不是冰冷的禁令,而是以科学为基、以人文为魂、以责任为纲的制度理性。
Copyright © 2024-2025 采易(深圳)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