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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政策解读:哪些中药材被纳入 “药食两用” 目录?
2025-10-06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养生意识的不断提升,“药食同源”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这一源自中国传统医学的思想,强调食物与药物具有共同的起源,许多中药材既可以作为日常食材使用,又具备一定的调理和治疗功效。为规范市场、保障公众健康,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政策,明确将部分中药材纳入“药食两用”目录,允许其在食品中合法添加和使用。这不仅推动了中医药产业的发展,也为大健康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所谓“药食两用”,是指某些中药材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既可以作为药品使用,也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加入到日常饮食中。这类物质通常具有悠久的食用历史,性质平和,长期适量食用对人体无明显毒副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计委)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机构,根据科学研究和实际应用情况,定期发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药食两用目录”。

截至目前,该目录已收录了百余种中药材。常见的如山药、大枣、枸杞子、莲子、百合、龙眼肉、桑葚、黑芝麻、生姜、花椒、八角茴香、小茴香、桂皮等,这些药材广泛应用于家庭煲汤、煮粥或制作药膳,深受大众喜爱。它们大多具有补气养血、健脾益肾、安神助眠等功效,适合体质虚弱或亚健康人群日常调养。

此外,一些具有较强功能性的中药材也逐步被纳入目录。例如决明子,常用于清肝明目、润肠通便;菊花可疏散风热、清肝明火,常见于代茶饮中;茯苓利水渗湿、健脾宁心,是中药方剂和养生食品中的常用成分;薏苡仁则能健脾祛湿,尤其适合南方潮湿地区居民食用。这些药材的合法化使用,使得功能性食品和保健饮品的研发有了更坚实的法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中药材都可以随意添加到食品中。国家对“药食两用”名单的制定极为审慎,需经过长期食用历史考证、毒理学评估、临床验证及专家评审等多个环节。例如,人参虽有大补元气之效,但因其药性较强,曾一度未被列入普通食品原料。直到2012年,国家才批准人工种植的人参(5年及5年以下)可在限定条件下作为食品使用,且每日摄入量不得超过3克。类似地,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等也在近年陆续被增补进目录,但均附带严格的使用范围和剂量限制。

政策的每一次调整都体现了科学监管与民生需求的平衡。以2021年发布的试点政策为例,国家在部分地区启动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进一步扩大了潜在候选品种的探索范围。包括党参、铁皮石斛、杜仲叶、黄精、灵芝孢子粉等在内的多种中药材进入试点阶段,允许企业在特定区域内将其用于食品生产。此举旨在推动中医药资源向食品产业转化,同时也为后续正式纳入目录积累数据支持。

然而,尽管“药食两用”政策不断放宽,消费者仍需理性对待相关产品。中药材毕竟不同于普通食材,其使用应遵循“因人制宜、辨证施食”的原则。例如,体质偏热者不宜长期大量食用温补类药材如桂圆、生姜;脾胃虚寒者则应慎用寒凉性质的菊花、决明子。此外,婴幼儿、孕妇及慢性病患者在食用含中药材的食品时,更应咨询专业医师意见,避免不当使用引发不良反应。

从产业发展角度看,“药食同用”政策的完善为中药现代化和国际化提供了重要契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布局药膳、养生茶、功能性饮料、滋补膏方等细分市场,推动中医药元素融入现代生活方式。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在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行为,确保“药食两用”产品的安全性与合规性。

总而言之,国家对“药食两用”中药材的管理日趋规范化、科学化,既传承了中医药文化精髓,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迫切需求。未来,随着研究深入和技术进步,预计将有更多安全有效的中药材被纳入目录,进一步丰富我国的健康食品供给体系。但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我们也应保持理性认知,做到合理选用、科学食用,真正实现“以食为养,以药为辅”的健康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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