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
野生药材保护条例修订!药食中药材怎么合规采挖?
2025-10-21

近年来,随着中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公众对天然药材需求的持续增长,野生中药材资源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过度采挖、生态环境破坏以及缺乏有效监管,导致部分珍稀药用植物濒临灭绝。为应对这一严峻形势,国家相关部门启动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旨在强化对野生药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在新条例即将出台的背景下,如何实现药食两用中药材的合规采挖,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此次修订的核心方向是“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新版条例拟进一步明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并建立分级管理制度。例如,将野生药材划分为一级(濒危)、二级(资源减少)和三级(可适度采集)三类,针对不同级别制定差异化的采挖许可、采收季节限制和区域管控措施。对于列入一级保护的物种,如野生人参、川贝母、雪莲等,将全面禁止商业性采挖;二级物种则实行限额采集和特许经营制度;三级物种可在指定区域、限定时间内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集。

对于药食同源类中药材,如枸杞、金银花、山茱萸、五味子等,因其广泛用于食品、保健品及日常调理,市场需求量大,采挖行为更为频繁。因此,新条例特别强调对此类药材的规范化管理。首先,明确“药食中药材”的界定标准,避免因定义模糊导致监管空白。其次,推动建立“采挖备案制”,要求采挖者提前向所在地林业或中医药主管部门申报采挖地点、时间、种类和数量,并接受现场核查。未备案或超范围采挖的行为将被依法追责。

此外,新条例还鼓励发展人工种植替代野生资源。对于已具备成熟栽培技术的药食中药材,如黄芪、当归、党参等,政策上将优先支持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并通过财政补贴、技术指导等方式引导农户转型。同时,加强市场监管,要求中药饮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药材来源追溯体系,确保所用原料不来自非法采挖的野生资源。

合规采挖的关键在于“有证、有时、有地、有量”。所谓“有证”,即从事野生药材采挖必须取得《野生药材采集许可证》,该证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林业部门联合审批,申请者需提供身份证明、采挖计划及生态保护承诺书。“有时”指严格遵守规定的采挖季节,避开植物生长关键期和繁殖期,例如根茎类药材应在秋季枯萎后采挖,以保障种群自然更新。“有地”则是指只能在划定的非保护区、非禁采区进行作业,严禁进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区等生态敏感区域。“有量”强调总量控制,单次采挖不得超过核定额度,且不得采用毁灭性方式,如连根拔起、大面积掘土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还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的行为,除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外,还将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规采挖者纳入信用惩戒体系,限制其未来参与中药材相关经营活动。

实现野生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离不开公众意识的提升和社会共治。政府应加强普法宣传,普及合法采挖知识,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行为。科研机构需加快野生药材的人工繁育技术攻关,降低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企业则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可溯源、合规来源的药材原料。

总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标志着我国对野生药用资源的管理正从粗放走向精细,从重开发转向重保护。在这一过程中,药食中药材的合规采挖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唯有坚持生态优先、依法依规、科学规划,才能真正实现“青山常在、药材永续”的目标,让传统中医药在新时代焕发持久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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