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健康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药食同源”这一源自中国传统医学的理念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关注。从枸杞、山药到黄芪、茯苓,这些既是药材又是食材的物质被广泛应用于功能性食品、保健产品乃至日常饮食中。然而,随着市场需求激增,监管体系的滞后与模糊却让“药食同源”产品的身份陷入迷思——它们究竟是食品?还是药品?是普通消费品,还是需要严格审批的健康干预手段?这一身份界定不清的问题,直接牵涉到备案制与注册制之间的制度博弈。
目前我国对“药食同源”产品的管理主要依据《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简称“药食两用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进入该目录的物质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企业只需进行食品安全备案即可生产销售。这种备案制强调的是程序简化和市场效率,适用于风险较低、传统食用历史明确的产品。企业在完成原料合规性审查后,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即可上市,极大降低了准入门槛,激发了市场活力。
然而,问题恰恰出在“备案”的宽松性上。部分企业利用政策便利,将药食同源原料以“功能宣称”包装成具有治疗或预防疾病效果的产品,游走于食品与药品之间。例如,某些添加了人参、灵芝的饮品宣称“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糖”,虽未明示疗效,但营销话术极易误导消费者。这类行为不仅挑战了《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底线,也模糊了食品与药品的法律边界。
相比之下,注册制则代表更为严格的监管路径。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保健食品均需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评审批,提供安全性、功能性甚至临床试验数据,方可获得批准文号。注册制的核心在于“事前审查”,确保产品在上市前已具备充分科学依据。对于真正具备较强生理调节功能的药食同源产品而言,注册制无疑更符合其属性定位。
那么,为何不将所有药食同源产品纳入注册管理?答案在于成本与可行性。注册流程耗时长、费用高,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负担沉重;同时,并非所有药食同源物质都具备显著药理活性,若一概要求注册,反而抑制创新与产业发展。因此,完全依赖注册制并不现实。
真正的破局之道,在于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实现备案制与注册制的有机衔接。首先,应进一步完善“药食两用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每种物质的使用范围、剂量限制及允许的功能声称。例如,对黄芪、党参等具有一定药理作用的成分,可设定每日摄入上限,并禁止在其食品标签上出现“治疗”“缓解症状”等词汇。
其次,引入“功能食品”这一中间类别,填补当前监管空白。参考日本“特定保健用食品”(FOSHU)或欧盟“健康声称”管理体系,对具备一定科学证据支持的功能性产品实行“注册+备案”混合模式:企业若仅作一般性健康宣传(如“有助于消化”),可走备案通道;若提出特定健康声称(如“有助于维持血糖稳定”),则需提交研究资料并通过技术评审,获得专项许可。
此外,强化事后监管与责任追溯同样关键。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的打击力度,利用大数据监测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中的违规广告。同时,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屡次违规者实施黑名单制度,提高违法成本。
最后,公众教育不可忽视。许多消费者对“药食同源”的理解仍停留在“吃补即治病”的误区中,缺乏科学认知。政府与专业机构应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看待食品的健康作用,避免盲目依赖所谓“功能性食品”替代正规医疗。
综上所述,“药食同源”产品的身份迷思,本质是监管制度与产业现实之间的错配。备案制追求效率,注册制保障安全,二者并非对立,而应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功能强度和科学证据水平实现精准适配。唯有构建科学、透明、动态的分类管理体系,才能既释放市场活力,又守住公共健康底线,让千年智慧真正融入现代生活,惠及亿万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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